2005年4月21日,汉滨区统计局对安康市鹏诚房地产开发公司进行了统计执法检查,在检查过程中发现该公司1—3月份《建筑业主要财务状况》报表与上报资料不符。经查,实际1216万元,上报数15万元,瞒报了1201万元,瞒报率98.8%。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五章第二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已构成瞒报统计资料的严重统计违法行为。
鉴于该单位态度诚恳,为严肃法纪,教育违法者,根据《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办法》第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汉滨区统计执法人员给予该单位处以贰仟元罚款,并责令其限期改正。该单位罚款已如数上缴,整改措施已落实到位。
汉滨区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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