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8月,安康市统计局对安康市市政工程公司2004年度统计报表数据质量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2004年度从业人员劳动报酬统计报表存在严重瞒报问题,从业人员报酬实数为49.7万元,而报表数据只有28万元,瞒报了21.7万元,瞒报率为43.7%。已构成瞒报统计资料违法行为。 鉴于该单位态度诚恳,认识问题深刻,加之单位经营状况不佳,下岗人员多等实际情况,市统计局将案件移交区统计局,建设从轻处罚。区统计局接收案件后,对违法事实进行了复查,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三条第一款、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办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对该公司做出警告、责令改正处罚的同时,做出罚款壹仟元的行政处罚的决定,该公司于11月8日如数上缴了罚款。
汉滨区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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