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烟草公司安康分公司汉滨营销部 拒报统计报表受到处罚
2006年9月,汉滨区统计局对陕西省烟草公司安康分公司汉滨营销部,2005年7月、8月和2006年3月、5月《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商品销售情况月报》,经多次发出催报单,但该单位仍然屡次迟报。2006年8月10日汉滨区统计局执法领导小组研究决定,进行立案调查,调查结果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该公司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五章第二十七条第(三)款拒报或屡次迟报统计资料的。 2006年8月16日、9月22日我局分别向该公司发出了《统计行政处罚告知书》和《统计行政处罚决定书》,该公司于2006年10月16日交了罚款。
汉滨区统计局 二OO六年十月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