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政发〔2006〕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国务院决定,2006年开展全国第二次农业普查。为认真做好第二次农业普查工作,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农业普查的通知》(陕政发[2005]2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的目的和意义 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农业普查作为一项重大的国情省情市情调查,主要是为了查清农业、农村和农民的发展变化情况,掌握农业生产、农田水利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劳动力转移、农民生活质量等农村经济社会基本信息。农业占我市经济比重较大,全市农村住户和农业人口较多,搞好第二次农业普查,摸清全市农业资源状况,有利于制定科学的粮食生产政策,确保全市粮食安全;有利于推动农业结构调整,加快农业科技创新和技术推广,提高全市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实现农业的可持续发展。总之,搞好农业普查全面弄清我市农业家底,对于正确认识我市基本市情和农村实际,推进全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普查的内容和时间 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这次农业普查主要包括六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从事第一产业活动的单位和农户的生产经营情况;二是乡(镇)、村委会及社区环境情况;三是农业土地利用情况;四是农业和农村固定资产投资情况;五是农村劳动力就业及流动情况;六是农民生活质量情况。 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06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06年度。 三、普查的组织和实施 农业普查涉及全市广大农村及全部农户,普查任务重,参与部门多,工作难度大。各县区、各部门要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这次重大国情国力和市情市力调查的组织实施工作,对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及时予以解决。为了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农业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具体负责普查的日常组织和协调工作。全市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工作由市委宣传部负责协调,全市普查经费由市财政局负责协调。县区、乡、镇(街道)政府都要成立普查领导小组并设立其办公室,认真组织好当地的农业普查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要在普查经费上给予保证;各级宣传部门、新闻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进行农业普查社会宣传动员工作,为顺利实施普查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各级普查机构要充分发挥县区、乡镇政府和村委会的职能作用,从乡、村干部中选调现场组织人员和调查员,并从社会大中专学生或其他人员中聘请部分懂财务、计算机的人员担任调查员和数据录入员。要根据农业普查的特点,做好调查员的组织和培训工作。其它有关部门也要在普查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负其责地完成本部门承担的普查任务。 四、普查经费及物资保障 农业普查经费采取分级负担的方式。市级普查经费由市财政承担,县区和乡镇普查经费由同级财政承担。2006、2007年普查经费列入同级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农业普查所需物资和各级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办公用房、电话、交通工具、数据处理设备、计算工具等由各级政府统筹解决。 五、普查资料的填报与管理 凡属我市行政辖区内普查对象的单位和农户,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办法》的有关规定和普查的具体要求,如实填报普查数据,确保数据的真实可靠。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和伪造、篡改普查资料。农业普查取得的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部门和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普查对象的个人和商业秘密,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附:安康市第二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二○○六年二月十五日
安康市第二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彭随义 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胡凯庆 市政府副秘书长 张晓明 市统计局局长 张继方 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廖贤平 市财政局副局长 邵开顺 市农业局纪委书记 成 员:亢岁润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梅书林 市委政策研究室主任 张柏林 市教育局副局长 高 平 市科学技术局副局长 郭放利 市公安局副局长 胡洪斌 市民政局副局长 周定建 市司法局副局长 王本连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助理调研员 王家升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裴先进 市水利局副局长 陈文乾 市卫生局副局长 罗长社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童兆阳 市广播电视局副局长 陈 庆 市林业局副局长 刘明泰 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 王朝亮 市乡镇企业局副局长 何周让 市农业发展行副行长 刘子龙 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 范振荣 市统计局调研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张晓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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