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7月24日,汉滨区统计局对安康市房地产业管理局拒报统计资料进行统计执法检查,发现该单位为应付统计执法检查,临时做了一套2005年年报和2006年1季度《劳动情况》报表,经检查该单位确属拒报统计资料,实事清楚,证据确凿。 对该单位拒报统计资料的违法行为,区统计局决定立案处理。2006年8月28日区统计局向该单位送达《统计行政处罚告知书》。三日后该单位进行了陈述和申辩,但陈述和申辩的理由不充足。2006年9月20日又对该单位送达了《统计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该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交纳罚款。该单位在接到处罚决定书后,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既不履行处罚决定,也不申请复议,也未向汉滨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006年10月19日汉滨区统计局向汉滨区人民法院提出对该单位强制执行申请,2007年1月23日汉滨区人民法院对该单位依法强制执行,依法收缴罚款3000元,并由该局承担了执行费290元。
汉滨区统计局 二OO七年二月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