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新兴达混凝土有限公司是全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统计调查对象,2007年2月份工业统计报表经区统计局发《催报单》后才补报,2007年3月又没有按时报表,区统计局于2007年3月30日再次发《催报单》,该公司置之不理,按《统计法》和《统计法实施细则》规定,区统计局于4月16日向该公司发了《统计行政处罚告知书》。经过陈述申辩后,局执法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予以警告并处2000元罚款,该公司已提出整改措施并缴纳了罚款。 汉滨区统计局 二OO七年四月十九日
汉滨区统计局 二OO七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