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怡园房地产开发公司因不履行《统计行政处罚决定书》被强制执行
来源: 作者: 龚心双 日期:07-05-24 点击:


  2006年8月,汉滨区统计局在对安康市怡园房地产开公司进行统计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虚报劳动者报酬指标,严重影响了统计数据的真实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五章第二十七条(一)款之规定,向该公司发出《统计行政处罚告知书》,又于2006年9月25日发出《统计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壹仟元的处罚决定,该公司接到《统计行政处罚决定书》后,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汉滨区统计局于2006年10月19日申请汉滨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及时受理了此案,该公司已于2007年5月18日缴纳了罚款。

 

                         汉滨区统计局
                       二OO七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