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滨区统计局文件
汉区统字[2007]26号
汉滨区统计局
关于印发《机关文印管理制度》的通知
本局各股(室)、队:
为切实加强机关管理,建设节约型机关,本着服务大局、历行节约的原则,进一步规范文印工作,特制定机关文印管理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七年五月二十三日
文印管理制度
一、各股室、队在日常业务工作中形成的报告、请示、规章制度、总结、计划、分析、说明、信息、法律文书、记录、通知、文件、表格等均属文印的范围。
二、各股室、队的材料原则上自行打印,20份以内的材料在局微机室复印。20份以上的材料和特殊情况确需外出复印或打印的材料,由分管局办公室的领导批准后由局办公室登记,填写“打印结算单”,在指定打印部打印或复印(各股室、队负责材料的校对和验收,即谁起草谁校对和验收)。
三、在局内复印材料和传真材料由经办人在登记簿上注明材料名称、份数、纸张类型、并签名。原则上不准复印非办公材料。
四、全局所有文印耗材由各股室、队申报,办公室统一购买,统一结算,各股室、队不得私自购买,需用时到局办公室领取。
五、文件格式由办公室负责把关,文印人员要熟悉业务,保守秘密,爱护机械设备,定期进行维修和保养。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主题词:文印 管理制度 通知
送:市统计局。
区政府办。
汉滨区统计局办公室 2007年5月23日印发
共印10份
汉滨区统计局打印结算单(表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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