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陕西省统计局 陕西省旅游局关于开展2007年全省旅游统计工作大检查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 作者: 日期:07-06-21 点击:



汉滨区统计局文件
 

汉区统字[2007]31


 

汉滨区统计局     汉滨区旅游局

关于转发《陕西省统计局 陕西省旅游局

关于开展2007年全省旅游统计工作大检查的通知》的通   

 

旅游抽样调查单位:

现将陕西省统计局、陕西省旅游局《关于开展2007年旅游统计工作大检查的通知》(陕统[2007]35号)转发你们,并结合实际,作如下补充要求。请一并组织贯彻实施。

一、认真做好自查工作。相关涉旅企业应按照省上文件要求,立即开展自查工作,自查工作结束后,要向区旅游局报送自查报告,并抄报区统计局。

二、开展重点涉旅企业统计执法大检查工作。区统计局将汇同区旅游局依照《统计法》对重点涉旅企业开展统计执法大检查,重点查处虚报、瞒报、伪造统计数据的违法行为,对重大案件要依照《统计法》严格处罚,公开暴光,并对重点检查的相关情况作为涉旅游企业评优、晋级(星)和年度审验的重要依据。

中、省、市涉旅企业驻汉滨区的统计执法重点检查由市统计局汇同市旅游局安排进行,其他由区统计局汇同区旅游局安排进行,重大案件报市统计局。

附:陕西省统计局 陕西省旅游局关于开展2007年全省旅游统计工作大检查的通知

 

 

               汉滨区统计局                      汉滨区旅游局

 

OO七年六月十八日

 

 

 

 

 

主题词:转发  旅游业  执法检查  通知


送:市统计局,市旅游局。

区政府办。                                  档(二)

汉滨区统计局                        2007618日印发


共印45


陕西省统计局  陕西省旅游局

关于开展全省旅游统计工作大检查的通知

 

市及杨凌示范区统计局、旅游局:

为了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强旅游产业统计监测工作的通知》(陕政办发[2006]70号)精神,推进我省旅游产业统计工作改革,实行新的旅游产业经计监测制度,更好地掌握全省旅游产业发展情况,为各级政府加强国内旅游业的宏观调控与管理,促进我省国内旅游业又快又好持续快速发展提供科学依据。省统计局、旅游局决定对全省旅游统计工作进行一次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一)依法组织实施政府统计调查的市、县旅游行政部门的统计工作;

(二)依法负有提供统计资料义务的涉旅企业:旅游星级饭店、旅游景区、旅行社、旅游汽车公司、旅游购物商店以及其他从事旅游接待服务的住宿、餐饮、娱乐等单位的统计工作。

二、检查内容

(一)统计基础工作

1、是否按照《统计法》的要求,设立统计机构,配备统计人员,落实必需的工作经费。

2、是否按照《陕西省旅游产业统计监测报表制度》的规定设置了原始记录、统计台帐,统计工作制度否健全,统计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二)统计违法行为

1、是否有虚报、瞒报、漏报、伪造、纂改统计资料,特别是违反统计法规和工作程序编造统计数据的;

2、是否有拒报、屡次迟报统计资料的;

3、单位领导人是否有侵犯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的职权、干扰统计数据正常上报的。

三、工作步骤

这次大检查从4月份开始,到7月底结束。按照宣传动员—自查自纠—重点抽查—处理和总结四个阶段安排。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阶段(430日前)。市、县两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各涉旅企业的领导要组织本单位统计机构和有关人员,认真学习统计法规和《陕西省旅游产业统计监测报表制度》,以及大检查的文件,材料,宣传实事求是、反对弄虚作假的重要意义,自觉支持、配合大检查工作。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阶段(530日前)。在做好宣传动员的基础上,市、县两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组织本系统的被检查单位切实搞好自查工作,防止走过场。要对照统计法规的要求,对本单位的统计工作进行认真的检查,发现并纠正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统计工作的方案或措施。自查工作结束后,各市旅游局要写出自查报告报送省旅游局。

第三阶段:重点抽查阶段(620日前)。各市旅游局要认真分析本辖区内被检查单位的情况,按照不少于5%的比例确定重点检查单位,集中力量检查那些问题比较多的单位。对于群众举报的、有重大统计违法嫌疑的单位,各市统计局要直接组织力量进行查处。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重要情况、问题及重大案件的查处情况,要及时报告省统计局。

省统计局、旅游局将于6月下旬派出检查组赴各市、县,对旅游统计大检查组织与实施工作情况进行重点抽查复核。

第四阶段:处理和总结阶段(731日前)。对在大检查中查出的各种统计违法行为,由各市、县统计局按照统计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着“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原则进行处理。

凡在自查阶段由自己主动查出、报告并能认真纠正、整改的,且违法情节较轻的,可免予处罚和处理;对违法情节较重的,也可酌情从轻或减轻处罚。凡在抽查阶段查出的违法行为,要依法进行处罚。

各市统计局、旅游局要认真做好总结工作,于731日前将大检查总结材料分别报送省统计局、旅游局。

对旅游统计工作扎实、制度健全、统计人员与经费落实,为全省旅游产业发展贡献突出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旅游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由省旅游局进行表彰。

四、几点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市县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和各旅游经营单位要确定一名主管领导具体负责大检查工作,针对本部门、本单位统计工作存在问题,及时召开领导班子会议,进行专题研究,并提出改进统计工作的措施,切实抓好各项检查的落实工作,确保大检查工作正常有序开展。

(二)提高认识。这次统计大检查,是全省旅游业落实科学发展观,强化以科学态度、科学手段进一步做好旅游统计工作的一次重要活动,是深入学习和全面贯彻《统计法》,依法加强旅游统计工作的重要举措,是加强全省旅游统计基础工作,促进旅游产业又好又快发展的必要保障。各级旅游部门和各旅游企业单位要充分认识大检查工作的目的和重要意义。以务实的态度,严谨的作风,扎实的工作,积极投身到旅游统计工作大检查中来。通过大检查活动,促进全省旅游统计工作朝着法制化、现代化的方向发展。

(三)搞好协调配合。各级统计、旅游部门要在大检查工作中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本地区的大检查工作,抓好统计普法教育,帮助基层单位建立健全各项旅游统计管理制度,认真查办统计违法案件等。

(四)搞好宣传报道。各级旅游部门和各旅游经营单位要充分利用媒体舆论渠道,及时宣传报道本地区、本单位大检查工作情况,交通与通报信息,弘扬正气,解决问题,及时表彰先进。

 

 

 

                    陕西省统计局                陕西省旅游局

 

OO七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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