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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滨区农业统计业务培训
第一部分:农林牧渔业统计
一、农村基层组织情况
本表必须掌握的要点是:
1、城乡划分标准;
2、农村基层组织情况统计范围:
3 、镇、村个数统计;
4、乡村户数、人口和乡村从业人员统计;
1.城乡划分标准
最近的城乡划分标准是国家统计局在1999年底制定的《关于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试行规定》),该规定将城区范围确定为:
标准一、二
⑴人口密度在1500人/平方公里及以上的市辖区的全部行政区域;
⑵人口密度不足1500人/平方公里的人市辖区民政府驻地和区辖其他街道办事处地域,以及城区建设已延伸到的周边建制镇(乡)的全部行政区域;
标准三
⑶不设区市人民政府驻地和市辖其他街道办事处地域,以及城区建设已延伸到周边建制镇(乡)的全部行政区域。镇区范围包括镇人民政府驻地和镇辖其他居委会地域,以及城区建设已延伸到周边村民委员会的全部区域。这一规定已在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中试行。
2、农村基层组织情况统计范围:
本表以农村区域为范围,按照城乡划分的标准来界定本表的统计范围应是农村乡镇和村民委员会的范畴和行政区域。
镇个数统计
镇个数中不包括县城所在地的城关镇(每县1个)、办事处(汉滨3个)。
村个数统计
村委会个数含城关镇、办事处中的 村,不包括镇的居委会。
村民委会、居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在2002年新修订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中,分别称为村民自治组织(9720)、社区自治组织(9710)。
镇、村个数统计方法
乡镇村个数原则上按民政部门批准的为准。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执行撤设方案的时间过程以及具体执行困难,实际运行的机构与批准设立的机构有所出入。统计应据实反映,同时要对不一致的单位列出名单,作出说明。 3、乡村户数、人口和乡村从业人员
乡村户数、人口和乡村从业人员要以村民委员会的统计范围项一致;户数、人口的增减幅度要接近;乡村从业人员的结构变化要符合实际情况。
乡村户数包括村民委员会所辖行政范围内的农村住户(含城关镇所辖行政范围内的农村住户),包括户口不在本地而在本地居住一年 及以上的 住户。不包括举家外出一年 以上的住户和国家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单位的集体户。
乡村人口是指乡村户中的常住人口数,以连续居住1年为时间标准。应重点把握外出人员的统计,外出从业人员在外居住时间虽然在1年以上,但其收入主要带回家中,经济与本户连成一体,仍视为家庭常住人口。但常年在外且已有稳定的职业和居住场所的外出从业人员,不应当作为家庭常住人口。
乡村劳动力资源
乡村劳动力资源:是指乡村人口中,16岁以上(含16岁,下同)能够参加劳动的人员。包括:学生、待业人员、家务劳动者、超过劳动年龄(男16-60岁,女16-55岁)而实际参加劳动的人员。不包括:16岁以上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户口农村领取国家工资的职工、退休人员 。
乡村从业人员:指乡村人口中,16岁以上实际参加劳动并取得实物或货币工资的人员 。
乡村从业人员=劳动力 资源-再校学生-待业人员
重点应加强对外出人员的统计,设想在从业人员分组中设计“外出从业人员”,以外出半年以上为时间范围,以出县行政区划为空间范围,设计“县外本市内”、“市外本省内”、“省外”分组,以及“工业”、“建筑业”、‘批零贸易餐饮业”分组。
农村基础设施情况
农村基础设施情况中:自来水受益村、通汽车村、通电话村,统计标准不具体,操作难度较大,执行尺度不一,统计结果较为混乱。能否以村委会所在地的大部分住户用上自来水(含住户自建机电井、架设管道引送山泉水)、村委会所在地通汽车、通讯线路架设到村委会所在地为统计标准,“是”即为“通”。
二、耕地面积情况
包括内容:
耕地总资源
常用耕地
临时性耕地
1、耕地总资源:耕地总资源是指能够种植农作物的田地。包括当年实际耕种的熟地;新开荒且已种植的地;“沿湖”地区已围垦利用三年以上的“湖田”;弃耕、休闲不满三年,随时可以复耕的地;因灾害或其他因素,虽然当年内未种植农作物但仍可复耕的地;以种植农作物为主,附带种植桑树、果树和其他林的地;年年进行耕耘种草的地;陕南小于1米的沟、渠、路、田埂。
2、常用耕地:指耕地总资源中专门种植农作物并经常进行耕种、能够正常收获的土地。包括当年实际耕种的熟地;弃耕、休闲不满三年,随时可以复耕的地;开荒利用三年以上的地;陕南小于1米的沟、渠、路、田埂。不包括临时种植农作物的坡度在25度以上的陡坡地;在河套、湖畔、库区临时开发的成片或零星土地;也不包括已列为国家和省(区、市)退耕计划但仍临时耕种的土地。 3、临时性耕地:指在常用耕地以外临时开垦种植农作物,不能正常收获的土地。包括临时种植农作物的坡度在25度以上的陡坡地,在河套、湖畔、库区临时开发种植农作物的成片或零星土地。根据我国《水土保护法》规定,现在临时种植农作物坡度在25度以上的陡坡地要逐步退耕还林还草。
资料来源
由于土地祥查面积国家、省上已验收认可。故在2002年5月省统计局组织了土地变更调查,对1996-2001年的土地面积以国土资源局的祥查数据进行了变更。
此项统计应作好与国土资源部门的衔接工作,但统计工作的主动权一定要掌握在统计部门的手中,请各县区及早筹划衔接工作。
三、主要农业生产资料情况
四、畜牧业生产统计
统计的范围为全社会,包括:
1、农户;
2、非农户,即国营农林牧渔场、集体农场、联营农场、私营农场。
在农村经济结构调整、畜牧产业化经营、再就业推动下,特别要注意非农户养殖业和养殖专业户的发展动态,及时做好养殖专业户统计工作。
1、畜产品产量统计 出栏头数:是指当年(报告期内)全社会生产的供屠宰并已出栏的全部成品畜、禽头数,包括出售和自食的部分。但不包括(1)牛犊、小羊羔、猪崽;(2)购买的架子牛(成品牛)经过三个月以内(含三个月)育肥出售与自宰不计算出栏,每头可计算100公斤牛肉。(3)为要羔皮而屠宰的羔羊不计算出栏。 出栏率=出栏头数(包括出售和自宰的)÷上期内平均存栏头数×100%
目前我市出肉率执行标准:猪75%、羊40%、牛45%、家禽70%。
2、 肉产量:是指当年出栏并已屠宰的畜禽肉产量。即屠宰后除去头蹄下水后带骨肉的重量,也叫胴体重。兔、禽肉产量按屠宰后去毛和内脏后的重量计算。特别要注意出栏头数与胴体重的逻辑关系。一般每头猪胴体重65-90公斤、牛110-160公斤、驴100-140公斤、骡100-150公斤、羊13-19公斤、家禽1.3-1.9公斤。
3、畜禽存量统计 畜禽存栏头(只)数,是指报告期全社会畜禽存栏头(只)数。不分大小、公母、品种、用途,一律包括在内。但不包括科学研究单位专门用于试验研究的牲畜和军马以及商业部门库存的和运输途中的活牲畜。
4、饲养量、净增量
饲养量=本期出栏数+本期存栏数
净增量=总的饲养量-上期末存栏数
5、注意的问题
仔猪、仔畜的出售不能计为出栏量;
猪的存栏中能繁殖的母猪为9个月以上的母猪,且占期末存栏猪的比例为6%--15%。而能繁殖的母牛、母马、母羊的年限分别为2周岁以上、3周岁以上、1周岁以上。
出栏与存栏的关系:出栏猪占期末存栏猪的比例为80-120%、羊为40-80%、家禽为60-90%。
五、茶、桑、果生产统计 按现行制度规定茶桑果划入种植业统计之内。
1、水果产量:按照国际分类标准,水果产量包括乔木类和藤本类水果、多年生草本水果及果用瓜等。从2001年年报开始,我国水果产量执行国际标准。水果产量扣除果用瓜即为老口径水果产量。不论自食的或出售的,都应计算在内。不包括采集的野生水果。水果的产量按鲜果计算,干枣、葡萄干、柿饼、桔饼等应统一折成鲜果计算。
2、年末实有桑园、茶园、果园面积:是指成片种植的桑园、茶园、果园面积。果园面积包括原有的和新植定株三年以上、已经挂果的面积;桑园、茶园面积不论树龄大小,也不论当年有无得到收益,都要包括在内。桑园面积中也包括以桑树造林、起水土保持作用的成片桑园面积在内。
六 、主要农产品生产情况 主要包括:粮、棉、麻、油、糖、烟、菜等的播种面积和产量 。
1、农作物分类方法如下: 粮食:包括谷物、薯类、豆类。 谷物:是指禾本科粮食作物。这类作物包括稻谷、小麦、玉米、谷子、高粱和其他谷物。我市稻谷主要属籼稻类,还有少量梗稻和糯稻;小麦品质不属于硬粒小麦,也不属于软粒小麦。但由于必须归类目前全市统一定为软粒小麦. 薯类:包括红薯和马铃薯(我市应将马铃薯全部计入粮食类)。不包括芋头等作为蔬菜的作物。 豆类:是以食用种籽及其制成品为主的一类豆科植物,包括大豆和杂豆。 我省大豆油料:是以榨取油脂为主要用途的一类作物。种子含油率约达20~60%。包括花生、油菜籽、芝麻、向日葵籽等。其他油料如蓖麻子、线麻籽等。
棉花 :包括细绒棉、长绒棉。
糖料:主要是甘蔗
烟叶:包括烤烟叶、晒烟。
麻类:只包括收麻皮类麻,主要是苎麻
药材:是指人工栽培的各种药材作物。黄姜应归入药材类。不包括野生药材(秋收报表中药材的面积为收获面积),而在年度中药材报表中的面积为留存面积。
蔬菜:包括菜用瓜、魔芋、莲菜、葱蒜类、白菜类、绿叶菜、甘蓝菜、茄果类、豆荚类、茭白、芋头、生姜等其他蔬菜在内;按照新的行业分类标准,食用菌归入蔬菜中。要注意的十二季度主要农业指标及捷报的蔬菜产量原则上要求于夏收预产中的蔬菜产量一致,在作夏收预产报表时要充分考虑到两个报表时间差之间的产量。蔬菜年报中的播种面积注意本年种植的无论是否收获都要进行统计。蔬菜大棚按占地面积计算(一般为6分地左右)。 瓜果类:是指果用瓜如西瓜、甜瓜(香瓜)、白兰瓜、哈密瓜、脆瓜等,但不包括菜用瓜。水果的产量应该等于秋收实产表中的瓜果类产量加上茶、桑、果报表中的园林水果产量。
饲料作物:是指人工栽培的主要用于喂养牲畜的作物,如苜蓿等。有些地方种植的粮食作物,如烟地、黄姜地为倒茬而种植青玉米,以青秸秆喂养牲畜为目的,也作为饲料作物统计。 绿肥作物:是指在某种作物开花前后,利用它的嫩绿茎、叶作为肥料作物翻耕入土。如紫云英、苕子以及专门种植作为绿肥用的蚕豆、豌豆等。
2、夏、秋产量表农作物播种面积统计 农作物播种面积是指实际播种或移植的面积。凡是实际种植有农作物的面积,不论种植在耕地还是非耕地上,也不论面积大小,均应如实统计,种什么就报什么,种多少就报多少,不得遗漏。其中某些具体问题和特殊情况,应按下列规定计算播种面积。 (1)多年生作物的面积计算:多年生作物是指播种后可以连续生长多年的缩根性草本植物,如黄姜、苎麻、魔芋、大黄、元参、苜蓿等。 本年多年生作物的播种面积,等于本年新植面积(包括上年秋冬播和本年春夏播,不包括本年秋冬播)与去年以前种植而留存到本年成活的面积之和,不论本年是否收获产量,均应计算在内。留存的时点暂定为8月底。
(2)间种、混种作物的面积计算:间种、混种是指在同一块地上,同时种植两种或两种以上的作物。同一亩耕地间种、混种不同作物时,不论何种间种、混种方式,各作物播种面积之和只能算一亩,并根据每一种作物所占面积的比例折算;分别计入各该作物播种面积项内。在同一块地上,把两种或两种以上的作物种混合起来,同时播种、生长、收获,如扁豆麦、豌豆麦等,可只算一种作物面积,不必分别折算在各种作物面积中。
(3)复种、套种作物的面积计算:复种是指在同一年内、在同一块地上,连续种植两次或两次以上作物。套种是指在同一块地上,前后种植生长两种不同作物,而第二种作物是在第一种作物快要收获之前种下去的。同一亩耕地复种和套种两种作物的,就各算一亩播种面积。即每复种、套种一次,应要按复种、套种的次数计算一次播种面积。
(4)复种指数:反映耕地利用程度的指标。指全年内农作物的总播种面积对耕地面积之比,用百分数表示。复种指数表示耕地在一年内被用来种植农作物的平均次数。计算公式为: 复种指数=(农作物总播种面积-绿肥作物播种面积)÷常用耕地面积×100%。 常用耕地面积一般指年末数据。
3、秋冬播、春夏播、全年播种面积统计
指本年新种植面积,往年留存的 多年生作物不统计在本年秋冬播、春夏、全年播种面积中。
全年播种面积通常为上年秋冬播加本年春夏播面积。也等于夏收农作物面积加上秋收农作物面积。
4、各种农作物产量的计算方法
(1)红薯:按5∶1折算后统计在粮食总产量中。 (2)豆类按去豆荚后的干豆计算。 (3)棉花按去籽后的皮棉计算。 (4)麻类以熟麻皮计算。 (5)烤烟与晒烟均以干烟叶计算。 (6)花生以带壳的干花生计算。 (7)甘蔗以蔗茎计算
5、夏秋预产与实产报表的关系
(1)各种农作物的面积,实际必须与预计数一致(蔬菜除外)。
(2)实产产量与预产产量之间差异幅度不超过3%,并且趋势必须一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