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滨区统计局关于2007年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和统计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来源: 作者: 日期:07-07-10 点击:

 

汉滨区统计局文件

汉区统字[2007]35


                    汉滨区统计局
               关于2007年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和统计
                  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汉滨辖区各单位:
  国家统计局2007年4月28日修订颁布实施的《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国家统计局第10号令)要求:“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等统计调查对象中承担经常性政府统计调查任务的人员,必须取得统计从业资格,持有统计从业资格证书。对取得统计从业资格的人员,实行统计继续教育。任何单位聘请、任用未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统计工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统计局10号令和省市统计局相关要求,现结合我区实际,就认真做好2007年全区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和统计继续教育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当前统计数据质量不高,漏报、瞒报、虚报问题较多,其重要的原因是许多统计报表报送单位从事统计工作的人员未进行过相关统计知识和统计法律法规学习和培训,统计业务不熟,统计报表制度、指标的内容和范围不清,统计法制意识淡漠,造成统计源头数据不真实,影响整体统计数据不能客观真实反映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实绩。《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规定统计报表各报送单位从事统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参加统计从业资格认定的培训和考试,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书;对已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必须参加统计继续教育,从而保证从事统计工作的人员具备一定的统计业务素质,确保源头统计数据真实可信,以提升整体统计数据质量和水平。因此,辖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统计人员的上岗培训和考试工作,已持证的人员要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切实做到依法统计。
  二、2007年统计从业资格报名、考试培训与收费
  1、参加考试的范围与重点对象:2007年我区应参加统计从业资格培训考试的范围是辖区所有法人单位从事统计工作的人员。重点是承担经常性统计报表任务的行政、企事业单位统计人员。乡镇办事处统计干部;规模以上工业、房地产业、建筑业、能源、限额以上商贸企业统计人员以及有劳动工资报表任务的行政、企事业单位的统计人员必须参加今年的统计从业资格培训考试。对已取得从业资格证的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现就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2、考试报名时间:从现在起至7月底,凡报名参加今年全国统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一律在区统计局报名。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①《统计从业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在区统计局领取);②本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两份;③本人近期小2寸(即1.2×1.7英寸、3.05×4.32厘米)正面免冠彩色照片2张。
  3、考试时间与考试科目:全国统一确定为2007年9月16日:
  上午 9:00-11:00《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
  下午14:00-16:00《统计法基础知识》。
  已具备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会计与统计、统计实务专业大专,统计学类、经济学类、工商管理类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可免于参加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科目的考试。
  统计学类、经济学类、工商管理类专业以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公布的《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统计用)》为准。
  4、考前培训:为保证考生考试合格率,省统计局继续委托市统计局集中举办考前培训班,考前培训时间拟定在9月上、中旬进行(考试地点另行通知)。
  5、收费标准:①培训费:按照省物价局、财政厅批准的标准,每人150元(共两门课程);②考务费:每人110元(共两门课程,每门55元);3、教材费:每套40元。所有费用由区统计局在考生报名时一并收取,统一缴市统计局。
  三、统计继续教育工作
  根据《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规定,对取得统计从业资格的统计人员,每两年实行统计继续教育一次。对拒不参加统计继续教育或继续教育考试成绩不合格的,所持统计从业资格证书自行作废,需重新参加国家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并重新申办统计从业资格证。我区凡2004年取得《陕西省统计人员岗位证书》并于2006年更换为《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名单见附件),必须参加2007年统计继续教育培训和考试。按省统计局教育中心安排,2007年各市统计继续教育培训、考试仍委托各市统计局举办,省统计局教育中心阅卷。市统计局决定,2007年全市统计继续教育培训、考试拟在9月上、中旬进行,应该参加培训的持证统计人员于7月底前在区统计局报名。培训费标准与统计从业资格考试考前培训收费标准一致,培训费在报名时由区统计局一并收取,统一缴市统计局。
  联系人:汉滨区统计局办公室   胡高叶   叶忠兴   龚心双   
  联系电话:8181200   8181209
  附:汉滨区2007年应参加统计继续教育培训的持证人员名单

 


                                                    二○○七年七月四日

 


主题词:统计    资格认定    继续教育    通知


抄送:市统计局。档(二)
汉滨区统计局                                                                2007年7月4日印

                                        共印20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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