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滨区统计局文件
汉区统字[2007]44号
汉 滨 区 统 计 局
关于反馈2007年上半年农村主要经济指标
数据评估结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办事处:
根据《汉滨区统计局关于印发<乡镇办事处主要指标数据质量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汉区统字[2005] 08号)文件精神,各乡镇办2007年上半年农业总产值、夏粮产量、夏季油料产量、肉类总产量、肥猪出栏数量、春蚕发种张数、春蚕产量、固定资产投资等主要指标数据,已经区统计局数据质量评估委员会组织相关部门及专业人员评估审定,现将评估结果予以反馈,作为对外公布使用的法定数据。
今后,区统计局将进一步加强农村主要指标数据的审核评估工作,使之规范化、制度化,以确保统计数据的科学性和权威性。
特此通知
附:上半年农村主要经济指标数据评估反馈表 上半年农村主要经济指标评估反馈表.xls
二○○七年八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上半年 经济指标数据 通知
抄 送:市统计局
区政府办。档(二)
汉滨区统计局 2007年8月23日印
共印5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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