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滨区统计局文件
汉区统字[2007]51号
汉滨区统计局
关于印发《干部不良记录管理制度(试行)》等制度的
通 知
本局各股(室)、队: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干部作风建设,规范工作行为,促使统计工作再上新台阶。去年局机关制定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等10项制度,今年机关又制定了《机关文印制度》、《统计执法制度》、《车辆管理制度》,在此基础上,通过干部作风年建设,召开干部民主生活会,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提出整改措施,现制定了《干部不良记录管理制度(试行)》、《人事管理制度》、《局长办公会议制度》、《局党组会议事规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七年九月十二日
汉滨区统计局干部不良记录管理制度(试行)
第一条 为保障部门目标考核顺利实施,建立科学、合理的考评机制,根据《汉滨区目标责任考核不良记录管理试行办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目标考核不良记录是指对本单位干部职工(被考核人)在工作中出现违法、违纪、失误等进行认定记录。
第三条 被考核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予以不良记录:
(一)一票否决类
1、计划生育在区委区政府抽查中发现问题的;
2、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在区委区政府抽查中发现问题的;
3、越级信访的;
4、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刑事治安案件的;
5、党风廉政建设出现违法违纪的;
6、行政效能监察区级通报的;
7、干部职工受到警告以上党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的。
8、新闻媒体公开曝光批评经调查属实的;
(二)工作任务类
9、专业报表被市局评为差的;
10、新农村建设在检查帮扶单位任务中发现问题的;
11、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工作失误、渎职造成严重后果或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
12、局党组、局务会决办事项未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
13、回复信访案件不及时的;
(三)队伍建设及其他类
14、外出不按规定履行请销假手续的;
15、重要会议迟到早退的;
16、防汛、抗旱等突出公共事件期间、节假日期间领导带班、干部值班脱岗的;
17、区级(含区级)以上有关单位给予通报批评的;
18、车辆运行出现不安全事故的;
19、固定资产丢失损坏的;
20、其他违纪或违反政策规定的。
第四条 不良记录的认定方式和责任追究
不良记录的认定方式:由局纪检监察室和办公室负责不良记录的采集,经局纪检组调查核实,交局党组研究认定。
不良记录的责任追究:违反第三条第三类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违反第三条第二类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和分管领导直接领导责任;违反第三条第一类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分管领导的直接领导责任和主要领导责任。
第五条 不良记录的应用
(一)被考核人员每一次不良记录在年度考评时扣发相应奖金。违反第三条第一类规定的其中一条一次扣发奖金100元;违反第三条第二类规定的其中一条一次扣发奖金20元;违反第三条第三类规定的其中一条一次扣发奖金50元。
(二)凡有一票否决类不良记录一次;工作任务类不良记录二次;各类不良记录超过五次在年度考核中不得评为优秀。
第六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人事管理制度
根据《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使人事管理工作规范化、科学化、经常化,结合实际,现制定区统计局人事管理制度:
一、实行挂牌办公制。为方便群众,提高工作透明度,加强对机关干部的监督与约束,区统计局全体人员实行挂牌办公制度。
二、对局内空缺岗位,按照《公务员法》有关规定执行,对新录用和调入区统计局的干部进行岗前培训。
三、实行竞争上岗。为了强化竞争机制,副科级以下干部实行竞争上岗,竞争者进行施政演说,并进行民意测验,票数达不到半数的不能上岗任职。
四、坚持轮岗制度。在局内,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对股级和一般干部进行轮岗,以提高干部的综合业务能力和全面管理水平。
五、加强在职干部培训。为了提高干部的政治水平和业务能力,每年根据局内的实际情况,积极参加省市统计系统组织的培训 ,并适时举办政治和业务知识学习讲座;配合组织部门有计划地将年轻有为的干部选送到各级党校学习,到基层挂职锻炼并进行横向交流。
六、抓好后备干部的培养。根据组织部门的要求,抓好领导干部的培养、选拔,建立好后备干部队伍,采取多种形式对他们进行培养和教育,加快后备干部的成长。
七、实行公务员年度考核制度。对全局干部进行公务员年度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对连续两年不称职的予以辞退。
八、按程序任免干部。副科级以下干部由局党组研究任免,报区人事局备案。
九、建立干部政绩考核档案,以利于干部培养、提拔、轮岗、交流。
局长办公会议制度
1、局长办公会议制度的目的,旨在增强领导决策的科学性、预见性,有利于发扬民主、互通信息,使纵向、横向工作不脱,有利于各股室间的协作,提高工作效率。
2、局长办公会议是研究、决定、布置、检查本局重要工作的例会,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由局长主持,局领导参加,必要时可以召集各股室的负责人参加。
3、局长办公会议一般两周召开一次,如工作需要可临时变动,由办公室负责通知参会人员,并说明原由。
4、办公室负责会议议题的收集整理。报局长审定后,提前一天通知参会人员,并认真做好会议的记录,同时负责会后的督促和落实工作。
5、局长办公会议议定的事项:
(1)根据中央、省、市的方针、政策、法规起草的本区有关统计工作细则、办法、措施、方案等。
(2)讨论全区统计工作计划、工作总结、规章制度等重要材料。
(3)分析、研究全区和局机关统计工作情况及问题,提出对策、措施、意见;
(4)决定全区统计经费分配,预算外经费重大使用项目;
(5)布置上级交办的重要事项。
6、对局长办公会议所确定的事项,各分管领导督促认真落实。各股室执行情况,在下一次办公会时进行汇报和反馈。
7、参会人员必须根据保密守则,严守工作纪律,不得随意向外透露拟议中不能透露的重大事项。
局党组会议事规则
为了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加强和改进中共汉滨区统计局党组的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等精神,特制定本规则。
一、党组会职责
1、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党组)有关决定、指示,讨论制定相应的具体措施,确保上级决定、指示的贯彻实施。
2、讨论审议统计工作的重要措施、重点建设项目、重大改革措施和有关工作的重要部署。
3、审定上报上级统计部门、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的重要请示报告。
3、讨论加强局党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制定党组会自身建设的有关制度和规定。
4、按干部管理权限,加强对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研究局内干部的任免、调整、奖惩和后备干部的培养、推荐、选拔。
5、讨论解决关系到职工利益方面的重要问题。
6、审议局纪检组提出的重要事项。
7、讨论以局党组名义向上级部门的请示和工作报告。
8、研究下属单位向党组汇报或请示答复的重要问题。
9、需党组讨论决定的其它问题。
二、议事和决定
1、党组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以临时召集。党组会议由局党组书记主持,局党组成员参加。
2、党组会的议题,由分管领导审阅后送办公室汇总,未经分管领导审阅或不成熟的议题,党组会会议不作安排。
3、党组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方能举行,表决时必须半数以上的成员同意,方能有效。
4、党组会议每次举行的日期和议题,(除临时召集的外)一般提前一天以上通知党组成员,并把会议议题交给党组成员。党组成员必须按时出席党组会议。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出席会议时,应在会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对会议议题如有意见或建议,可在会前提出。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并做好记录。涉及有关股室或局下属单位的问题需要研究决定的,可邀请股室或部门负责人列席,列席会议的同志只参加相关问题的讨论和汇报。
5、党组会议作出决定时,应当经过充分的酝酿讨论。对重大问题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有不同意见或意见分歧较大的问题,一般应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和交换意见后再行决定。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表决。
6、每次党组会议,都应认真做好记录。记录应包括时间、地点、出席人和列席人员、会议主持人、会议议题、出席会议人的意见、作出的决定等。党组会议通过的决议和文件,需要公布、上报或下发的,由办公室或有关股室起草,党组书记审核签发,编文号打印、上报、下发和存档。
7、决定干部的任免、提名、奖励和处分,必须按规定的程序办理,不搞临时动议。讨论干部的材料应包括:干部任免呈报表一式两份、考察材料、党组织讨论请示等。
8、对重大的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组会议的,局党组书记、党组成员可临时进行处置,但事后必须及时向党组报告。
三、工作纪律
1、党组会议的内容,除经会议决定可在党内传达或公开发表外,与会人员必须严守机密,不得外传。
2、对党组会的决定,必须遵守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的原则。集体的决定,个人无权改变。已通过的决议或决定,个人或少数人有不同意见的,允许保留。但必须无条件服从,并在行动上积极执行。
3、参加党组会议人员作的个人笔记,应妥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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