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7月,汉滨区统计局对安康市康发工贸公司宾馆屡次迟报统计资料进行了检查核实,该单位在2006年5月、12月及2007年7月未按规定时间上报《星级住宿业和限额以上餐饮业经营情况》(表号E202-2表),影响了上报汇总。 2007年7月19日,汉滨区统计局执法领导小组研究决定,进行立案调查,经查事实清楚。 根据《中华人民工和国统计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三)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实施细则》第三十二、三十三条之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以该公司予以警告并处以3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该公司在接到《统计行政处罚决定书》后于2007年9月4日交纳了罚款。
汉滨区统计局 二OO七年九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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