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区农村统计调查数据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 作者: 日期:08-08-06 点击:

 

汉滨区统计局文件

汉区统字[2008]43

 

 


关于开展全区农村统计调查数据质量检查

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办事处:

根据安市统发[2008]76号文件《关于开展农村统计调查基层基础工作检查的通知》精神,区统计局将在2008年7月中旬在全区开展农村统计调查数据质量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区范围内,在农业普查资料的基础上,对2007年各乡(镇)的农村统计调查数据进行全面检查。具体包括农业产值、农林牧渔业统计、乡村社会经济调查、乡(镇)办社会经济基本情况统计等。

二、检查办法

检查采取自查和复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农村统计调查基层基础工作检查采取上下结合,点面结合的办法:一是上级数据与下级数据对比检查;二是报表数据与实际情况评估检查;三是报表数据与现场数据核对检查。

三、检查内容

2007年度和2008年上半年统计的基础工作为主,重点检查农业普查相关数据的衔接情况,规模以上畜牧业监测相关资料,统计规章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乡村综合统计台帐、重点考核指标基础台账建立情况,农村统计数据来源、数据评估情况等。

重点指标检查内容:

(一)农林牧渔业统计

一是乡镇一级统计是否有分村统计台账;二是乡级农作物播种面积、产量和主要畜禽存栏等指标,是否与农业普查数据衔接。

(二)社会经济基本情况统计

主要社会指标,如农民人均纯收入、境内公路里程、医院卫生院床位数、各种社会福利收养性单位床位数等统计数据检查重点是乡镇上报统计局与上报行业主管部门数据是否一致。

(三)规模以上畜牧业监测相关资料。

四、具体安排

(一)各乡(镇)、办事处要结合半年预考核工作对乡(镇)办统计基础工作、数据质量进行全面检查。自查工作于7月底之前完成,检查结果以书面形式上报。

(二)区统计局将于7月中旬采取随机抽样的方法选3-5个乡镇对农村统计基础工作和数据质量进行复查。具体时间和乡镇另行通知。


                
           汉滨区统计局
                       二○○八年七月二日

 

 

 

 

 

主题词:统计 数据质量 检查 通知

抄送:市统计局       档(二)

汉滨区统计局                  2008年7月4日印发

共印5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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