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滨区统计局统计信息公开指南(试行)
四、依申请公开
(一)提出申请
填写《汉滨区统计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详见附件1),申请表可向受理机构处申请领取,也可在汉滨区统计信息网站上下载电子版。
鉴于汉滨区实际,提出申请具体方式只能为当面申请。
申请人需到受理机构处,当面提出申请。
其中,个人提出申请的,需持街道、村组证明;企事业单位提出申请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陕西省统计登记管理办法》、《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规定,需持统计登记证、统计从业资格证书。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应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局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申请人能够根据《目录》事先确定所需信息的索取号的,本局将当场答复或者尽快答复。
本局一般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工作业务。
(二)申请的处理
1.审查。本机关在收到申请后,将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
申请人单件申请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鉴于针对不同要求的答复部门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2.申请的处理。本机关对收到统计信息公开申请,能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统计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①属于公开范围的统计信息,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统计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②属于部分公开的统计信息,告知申请人部分公开的理由。
③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④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⑤申请公开的统计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
3. 答复方式。按照申请人在《申请表》中的要求,可提供纸质、磁盘或其他介质形式的统计信息,并可通过自行领取、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答复。
(三)收费标准
1.检索费。统计局根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并通过纸张、磁盘等介质提供统计信息的,可以按照提供统计信息的件数收取检索费。检索工作包含统计信息搜索、审查、编辑等。检索费收费标准为每件50元,依法律、法规免费的除外。
2.复制费。复印费(含纸张),黑白复印费的收费标准为A4纸每页0.4元;A3纸每页0.8元。打印费(含纸张),黑白打印的每页A4纸为3元;A3纸每页6元。
3.邮寄费。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邮政局规定的资费标准计收。
主动公开的统计信息,应申请人要求所发生的复制、邮寄费用可参照上述收费标准执行。
申请人申请减免费用的,可以在《汉滨区统计信息公开申请表》中一并填妥。
为申请人考虑节省相关费用,建议申请人通过汉滨统计信息网以及区政府门户网站查询、下载有关信息。
五、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统计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投诉电话:0915-8181208。
此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举报或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
附 件:
1、汉滨区统计局统计信息公开申请表
2、汉滨区统计局统计信息公开告知书
3、统计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
汉滨区统计局
二OO八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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