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滨区统计局统计信息公开实施方案(试行)

 
  为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加快服务型政府建设,加强廉政建设,推进依法行政,建立公正、公平、便民的政府信息公开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汉滨区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安康市汉滨区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通知(汉政办发[2008]91号)要求,结合统计局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重要意义
  加强统计信息公开,完善公开办事制度,提高统计工作的透明度,对于推进政务公开,转变工作作风,加强廉政建设,都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首先,加强统计信息公开是推动政府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内容。信息公开是政务公开的重要方面,是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关键举措。
  其次,加强统计信息公开是转变职能和作风的具体体现。严格规范管理、主动及时发布统计信息,有利于提高工作透明度,有利于扩大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有利于进一步转变工作职能、改进工作作风,提高统计工作服务发展、服务基层、服务企业的能力。
  第三,加强统计信息公开是有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手段。加强统计信息公开,把行政行为置于企业、群众的监督之下,强化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二、公开目标
  统计信息公开的目标是: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统计法律法规为依据,坚持以法治统,认真履行政府职能,提高工作效率,强化民主监督,促进经济建设,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把推行统计信息公开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紧密结合,与贯彻行政许可法、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紧密结合,同时与汉滨区电子政务建设紧密结合。按照依法公开、全面公开、分层公开、及时公开和安全保密的工作原则,推行统计信息公开。
  本着从实际出发,注重实效的原则,凡宜于公开的统计信息,实行全面公开制度。通过实行政务公开,使机关管理与服务工作规范、廉洁、务实、高效。
  三、基本原则
  (一)依法公开原则。凡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规定应向社会公开的政务事项,实行公开。
  (二)诚实守信原则。向社会公开的政务事项,坚持做到内容真实、准确。
  (三)注重实效原则。从实际出发,坚持工作方式与实际效果的统一,防止形式主义。
  (四)服务社会原则。按照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进一步转变观念、转变职能、转变作风,通过政务公开更好地服务社会。
  (五)公正公平原则。凡公开的政务事项,在范围、对象、时间上做到共知、共享。
  (六)有利监督原则。在公开的内容和形式上,便于群众知情,有利于群众行使监督权。
  统计信息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合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原则。
  四、公开内容
  统计信息是指汉滨区统计局各股室在统计管理活动中制作、形成、获得或者掌握的以纸介质、磁盘、光盘以及其他各种载体反映汉滨区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统计数据、统计信息、统计分析等统计管理方面的内容。主要包括两大类:一是不予公开的统计信息;二是应当予以公开的统计信息,其中包括主动公开的统计信息和依申请公开的统计信息。
  (一)不予公开的统计信息
  1、属于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
  2、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后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
  3、属于正在研究制定、调查处理过程中的;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不予公开的信息。
  对于尚未确定是否属于不予公开的统计信息的,由承办股室提出具体意见报分管领导审核批准后,依据保密相关规定暂缓公开,待确定性质或密级后再予以公开。
  (二)主动公开的统计信息
  1、机构设置。即股室职能、岗位设置、人员配备、业务工作联系人、电话,以及机构职能新增、调整和变更等;
  2、政策法规。即与统计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办法,国家和省、市颁布的有关统计方面的方针政策等;
  3、统计分析信息。即包括年度公报、经济快讯、统计预警预测信息、行业发展分析、行业分析数据、调研材料等;
  4、监督措施。包括工作守则、办事纪律、监督部门、监督电话等。
  (三)依申请公开的统计信息
  依申请公开的统计信息是指除了应当主动公开的统计信息以外的其他应当予以公开的统计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是统计信息公开的权利人,依法享有要求公开统计信息、获取统计信息的权利。
  五、公开形式
  1、在汉滨区统计局门户网站公开。以汉滨区统计信息网为第一平台,不断完善汉滨区统计局门户网站内容,以信息共享为支撑,以公正便民、廉洁高效、依法行政为重点,全面规范统计信息公开制度。
  2、通过汉滨区政府网站公开。积极配合汉滨区电子政务工作,依托政府网站实行统计信息工作网上公开。
  3、依申请公开。开辟统计信息公开咨询电话:0915-8181201,由局综合股负责受理依申请公开统计信息内容,答复信息公开申请,并在第一时间回复申请人。
  4、通过会议、广播电视、报刊、印发文件资料等形式,及时将统计工作的重要事项通过会议、广播电视、报刊、文件资料等形式向社会公众发布。
  六、实施步骤
  (一)完善基础
  1、建立和完善统计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项管理制度和监督保障机制。
  2、制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统计信息公开工作的内容、形式、程序、步骤、措施以及组织领导等。
  3、加快统计信息公开目录建设。编制统计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根据《条例》和区政府信息公开要求,研究、编制《统计信息公开目录》和《统计信息公开指南》。在安全、保密、便捷的前提下,分期分批纳入统计信息公开目录,逐步完善统计信息公开体系;同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保密法》、《统计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国统字[2005]56号)及相关规定,认真审核把关,避免发生泄密问题。
  4、及时主动上网公开。按照“由近及远”的原则,组织人员收集、整理、加载信息,加快完善汉滨区统计局信息网站建设,建立统计信息公开专题栏目,按编制目录加载统计信息公开内容。
  5、继续完善统计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统计信息网站是统计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在“汉滨区统计信息网”网站显著位置设置“统计信息公开”专栏,按照信息公开目录的统一要求,提供相应信息并及时维护。
  (二)具体内容
  根据统计信息公开的不同对象和特点,对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保密审查按下列程序实施:
  1.主动公开
  对于网上公开的统计信息,由各股室按《统计信息公开目录》和《统计信息公开指南》要求,及时整理、拟订本股室统计信息公开内容,由股长初审,分管领导审定,最后报办公室分管领导、纪检组长谢芳朝进行保密审查后,签发转微机室发布。
  对于依纸介等形式公开的统计信息,由各相关股室按规范要求制定,股长审核,分管领导审定后公开,同时由分管领导负责保密审查。
  需报上级批准的由办公室报经上级批准后予以公开。保密审查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
  2. 依申请公开
  按照公民、单位依申请公开所需统计信息内容,综合股收到公开申请表格后,由股长初步审定申请内容及保密期限,属于公开范围的转交分管领导汪武斌副局长审查、签转,确定办理人员或股室。能当场予以答复的,应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该在申请人自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以上两种统计信息公开方式,必须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保密法》、《统计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国统字[2005]56号)及相关规定,认真审核把关,按照谁分管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在保障统计信息公开的同时避免泄密。
  七、组织领导
  按照区委、区政府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统计局属重点信息公开部门之一,业务涉及面广、专业性强,工作过程中形成的信息资料较多。因此,各股室一定要从全局大局出发,全力支持、配合统计信息公开工作,推动各项措施的落实。
  一是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区统计局成立统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统计信息公开工作在统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统一组织实施。各股室负责同志是本股室信息公开的第一责任人,要积极办理,严格把关,逐步规范统计信息公开工作。
  二是明确要求,及时公布。各分管领导按业务分工负责分管股室的信息公开工作,负分管领导工作责任。统计信息涉及统计工作的方方面面,各股室都要认真梳理本股室所涉及的文件、资料和信息,凡属于应当予以公开的都必须以规定的形式予以公开。各分管领导要加强对分管股室制发文件、信息、材料的审核把关,及时督促,除以文件、资料等形式公开外,都要在汉滨区统计信息网站上公开。
  三是加强监督,强化考核。局内各股室队都要按照各自职能和分工,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负责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管理工作。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作为专项工作纳入年终考核。
  八、保障措施
  (一)确保安全。统计信息公开要严格执行国家统计局国家保密局《关于印发〈统计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的通知》国统字[2005]56号文件精神,实行统计信息保密工作责任制。网上统计信息公开保密工作由分管办公室的领导负责;纸介及其它形式的统计信息保密工作由制定信息的分管领导负责;网上统计信息的安全由微机管理员实施,纸介等统计信息的安全由综合股等对外提供资料的股室实施。
  (二)按制度办事。严格按照《统计信息公开目录》及《统计信息公开指南》规定的内容及程序实施信息公开。
  (三)加大督导和查处力度。加强统计信息公开的督导、检查,确保统计信息公开的全面落实。由驻统计局纪检组负责,对举报、投诉统计信息公开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并及时向群众和社会反馈查处的情况。

                      汉滨区统计局
                    二OO八年八月十日